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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法规  
主要领导
       
    局长:杨宗凯    
     
  副局长:林坤   局长助理:王振武
单位职能
 1、按照本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拟定气象工作思路和长远规划,承担《气象法》等有关法律赋于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2、参与市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防,组织指导防御冰雹、雷电、干旱、洪涝、暴雨、寒潮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3、审核签发天气预报发布(转播)许可证。负责气象观测环境的保护。
 4、归口管理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和氢气球安全施放管理工作。
 5、负责本市气象行业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气象警报系统、气象探测以及气象信息网络,主管气象基础设施、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
 6、管理全市气象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城乡环境气象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建设规划项目气象资料的提供或审核。
 7、承担市政府驻地气象探测任务,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上级报告。
 8、组织气象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服务承诺

 (一)保证公益服务正常进行,力求准确及时。
 (二)接待索取气象资料、气象服务的来访人员,必须热情主动,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三)为合同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服务。
 (四)提供气象资料、气象服务信息,由值班员直接办理。
 (五)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由本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按规定办理。
 (六)凡举报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经查实后,对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
 (七)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权限法定化,职责明晰化,程序合法化,行为规范化”,违者依据过程追究制度,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办事纪律

 (一)执行公务时,必须公开办事制度,做到办事依据、条件、收费标准公开。
 (二)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行政,言行规范,不违反党纪、国法、政令和局规章制度;依法对违法事件处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气象行政执法证,依据法定程序和有关依据处罚。
 (三)不得接收工作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

违纪处理

 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视情节给予如下处理:
 (一)警戒,向当事人道歉,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离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
 (二)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调离、降职、免职处分。
 (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概况  
   
  楚雄市气象局成立于1997年3月,是楚雄州气象局的一下属单位,也是楚雄市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双重领导和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的全民事业单位,共有职工17人,工程师7人。是国家气象事业中的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和楚雄市天气预报、人工增雨防雹、防雷减灾等防灾减灾、科技实施和管理的气象主管机构。目前,我局已形成由地面气象观测、酸雨观测、农业气象观测、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御、气象行政执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在我市社会经济建设和防灾减灾等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单位下设九个科(室):办公室、业务科技科(观测组、农气组、预报组)、科技服务中心、市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市人工增雨防雹指挥中心、防雷安全管理办公室、防雷中心、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市气象行政执法大队。
 

2008年工作总目标:1232

 【一突破】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工作有突破。
 【两确保】确保基础业务质量稳步增长,降低测报错情率,提高预报准确率;确保年内启动中小尺度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项目。
 【三加强】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两改善】改善办公条件;改善职工福利待遇,树立单位新形象。

              服务项目
 (一)公益服务项目
 1、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提供不同时段的天气预报服务。
 2、为农业生产提供的公益气象信息服务。
 3、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服务。
 4、在楚雄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为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6、为政府组织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制定规划并提供相应的气象情报。
 (二) 气象有偿服务项目
 1、气象资料的长、中、短期专业专项气象预报、情报服务。
 2、防雷装置安装与安全性能检测。
 3、与气象有关的特殊专项服务。
 4、气象信息电话、电视天气预报栏目广告。

收费服务项、标准、依据
主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专业气象
有偿服务
气象资料 1—10元/个 云气发[1989]62号
专业气象预报 100—200元/次 云气发[1989]62号
防雷检测 地基土壤电阻率检测 50元/个检测点 云发改收费[2006]1415号
普通建筑物检测 50-60元/个检测点 云发改收费[2006]1415号
超高构建筑物检测 200元/每座 云发改收费[2006]1415号
易燃易爆场所检测 300-1500元/每座 云发改收费[2006]1415号
独立防雷装置检测 50元/个检测点(系统机房) 60元/个(电涌保护器)
80元/支(独立避雷针) 云发改收费[2006]1415号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办理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以及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办理条件: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防雷技术规范要求
 4、办理时限:法定期限 20天,自定期限 15天(为本机关规定、承诺的期限)
 承办单位:楚雄市防雷中心、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二)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办理事项名称: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2、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以及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办理条件:现场勘查,符合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系留气球);5个工作日(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承办单位:楚雄市气象局办公室
 (三)施放气球单位的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初审
 1、办理事项名称:施放气球单位的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初审
 2、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以及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办理条件:审查相关申报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楚雄市气象局办公室
 (四)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1、办理事项名称: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2、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
 3、办理条件:审查相关申报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楚雄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

办事指南

  1、气象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举报建议气象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纪检信访,精神文明建设、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施放气球单位的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初审及相关的气象行政管理事务到办公室办理(办公地址:楚雄市气象局办公楼五楼,电话号码:0878-3386522)。
  2、防雷检测、防雷监审、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等到防雷安全检测中心办理(办公地址:楚雄市气象局办公楼三楼,电话号码:0878-3386526)
  3、决策性气象预报服务,公益性气象预报服务,农业气象咨询服务,出具气象灾害实测证明(据),负责电视天气预报节目,“12121”气象自动答询电话和县有针对性较强的专业气象预报服务和咨询等到业务科技科办理(办公地址:楚雄市气象局办公楼三楼,电话号码:0878-3386509)。
  4、防雷设施安装、咨询等到防雷中心办理。(办公地址:楚雄市气象局办公楼四楼,电话号码:0878-338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