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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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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气象局成立于1997年3月,是楚雄州气象局的一下属单位,也是楚雄市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双重领导和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的全民事业单位,共有职工17人,工程师7人。是国家气象事业中的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和楚雄市天气预报、人工增雨防雹、防雷减灾等防灾减灾、科技实施和管理的气象主管机构。目前,我局已形成由地面气象观测、酸雨观测、农业气象观测、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御、气象行政执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在我市社会经济建设和防灾减灾等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单位下设九个科(室):办公室、业务科技科(观测组、农气组、预报组)、科技服务中心、市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市人工增雨防雹指挥中心、防雷安全管理办公室、防雷中心、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市气象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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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工作总目标:1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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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破】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工作有突破。
【两确保】确保基础业务质量稳步增长,降低测报错情率,提高预报准确率;确保年内启动中小尺度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项目。
【三加强】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两改善】改善办公条件;改善职工福利待遇,树立单位新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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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一)公益服务项目
1、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提供不同时段的天气预报服务。
2、为农业生产提供的公益气象信息服务。
3、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服务。
4、在楚雄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为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6、为政府组织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制定规划并提供相应的气象情报。
(二) 气象有偿服务项目
1、气象资料的长、中、短期专业专项气象预报、情报服务。
2、防雷装置安装与安全性能检测。
3、与气象有关的特殊专项服务。
4、气象信息电话、电视天气预报栏目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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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服务项、标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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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
| 服务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专业气象
有偿服务 |
气象资料 |
1—10元/个 云气发[1989]62号 |
| 专业气象预报 |
100—200元/次 云气发[1989]62号 |
| 防雷检测 |
地基土壤电阻率检测 |
50元/个检测点 云发改收费[2006]1415号 |
| 普通建筑物检测 |
50-60元/个检测点 云发改收费[2006]1415号 |
| 超高构建筑物检测 |
200元/每座 云发改收费[2006]1415号 |
| 易燃易爆场所检测 |
300-1500元/每座 云发改收费[2006]1415号 |
| 独立防雷装置检测 |
50元/个检测点(系统机房) 60元/个(电涌保护器)
80元/支(独立避雷针) 云发改收费[2006]14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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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办理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以及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办理条件: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防雷技术规范要求
4、办理时限:法定期限 20天,自定期限 15天(为本机关规定、承诺的期限)
承办单位:楚雄市防雷中心、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二)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办理事项名称: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2、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以及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办理条件:现场勘查,符合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系留气球);5个工作日(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承办单位:楚雄市气象局办公室
(三)施放气球单位的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初审
1、办理事项名称:施放气球单位的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初审
2、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以及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办理条件:审查相关申报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楚雄市气象局办公室
(四)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1、办理事项名称: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2、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
3、办理条件:审查相关申报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楚雄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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